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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滿20歲

民法:行為能力(指法律行為)

1.完全行為能力人:成年人、未成年人已結婚

2.限制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20歲、受輔助宣告之人

3.無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下、禁治產人(受監護宣告人)

 

刑法:責任能力(指負擔刑罰責任知能力)

1.完全責任能力:滿十八歲

2.不完全責任能力: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滿八十歲、瘖啞人、精神障礙至辨識行為能力減低

3.無責任能力:未滿十四歲、精神障礙至不能辨識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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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普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