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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下午補假到補習班上課

二樓的用餐區只有約7個位置

這次不是要抱怨補習班提供的公共空間太少

而是要抒發一下  對於當天碰到的另一位考生的行為的感想

 

在開放的  有限的  公共的空間  這小型的用餐空間可以說是一種公共財的形式存在

每個人在使用之後應該疆場地恢復原狀  並且不要長時間占用 

因為資源有限我想這樣的使用態度根源責應該大家心裡都有數

但是我碰見的這位同學是非常誇張的超過了這樣的範疇

 

以下是這位A同學的做法:

當時只剩下A同學座位旁的一個位置

因為我要用餐  食物原則上市不能帶進視聽室食用

當天我買的是卡滋的炸雞  超香  更不應該帶進視聽室

於是我沒有選擇的必須使用這位A同學身旁剩下的唯一一個位置

於是我將食物放在桌上  並對在公共區看書(並非用餐)的A同學點個頭致意

然後我進入視聽室將書籍跟包包等東西放好

準備快速將午餐用完  要快點進來看視訊完成今天自己的進度

沒想到我走入“公共區“  確發現A同學故意將腳放在唯一剩下的位置上

我走進自己放在桌上的食物與飲料時  這位A同學還故意用挑釁的眼神看我

這很明顯的室有意的作為  並不是因為他沒有注意到旁邊的空間有人要使用

 

因為考量自己的主要目標並不是來吵架或是跟不相關的人進行辯論

於是我選擇拿著自己的食物走下樓到對面的公園用餐

老實說當下有一瞬間想要跟這位同學說明一下什麼叫做“公共空間“

以及身為一個團體中的成員應該要有“道德觀“以及所謂的“德性的公民“的定義

不過在5秒鐘的思考之後我決定將這件事情暫緩處理

一方面是不要影響到自己念書的情緒

一方面也不要浪費太多的時間

 

在完全不敢覺到自己友情緒起伏的時候

還是認為應該將這件事情紀錄起來

並且考慮反應給補習班

 

或許我們不能改變這種人的存在事實

或是這種人的觀念

但是至少應該要有反應的勇氣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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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普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